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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农民自己代表自己   2009-06-24 17:09
  在人口的大多数是农民的国度中,农民的命运就是国家的命运。然而坦率地说,我们没有掌握自己的命运,因为我们没有解决好农民的问题。反过来,当这个国家遭受厄运时,农民承担了最沉重的部分。无论是两次鸦片战争的赔款,甲午战败的马关条约赔款,还是庚子赔款,还不是变成了田赋、厘金和各种苛捐杂税。近代以来中国传统经济秩序的瓦解,就是亿万农民的破产。在某种程度上说,城市分享了西方列强带来的“新”秩序的某些好处。最终,这个国家的问题还是由农民的态度来决定。应该承认,是农民革命造就了后来的共和国。
  然而,革命过于暴烈了,它也没有自然带来公正对待农民的政治秩序。农民人数虽多,却是一个政治上弱势的集团。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,农民的问题并不是作为农民本身的问题,而是当它影响到另外一些利益集团,并且涉及全局时,才被重视。因为在一个社会中,以损害某一利益集团而为本利益集团牟利的作法,最终都会带来对其它利益集团乃至全社会的损害。但从损害某一利益集团开始,到全社会都受损害止,是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的。到决策层明白对农民不利的政策对全社会也有害时,农民已经承受了相当长的时日了。几十年以来,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,有利于农民的政策或制度变革,是在农民和农村的问题已经变得不可承受,不解决就不足以解决全局问题时,且决策层中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时,才被提出来。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,就是在“文革”后期农村几乎破产的背景下进行的。
  尽管周期变短了,我们至今没有走出这样的循环。例如从1994年开始的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从1998年开始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,实质上是将棉花和粮食交易重新由政府及其企业垄断,并由政府规定粮棉的价格。推出这种政策的动机,是为了弥补国有粮食收购部门和供销社系统的亏损。在这背后,是这个国有部门利益集团。这一政策以“私商不得进入”的名义,将农民赶出了粮棉交易和加工领域,限制了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机会,也直接剥夺了农民已经享有的牟利空间。在垄断的粮食收购企业和供销社面前,农民显然缺少讨价还价的力量。更为严重的是,对棉花和粮食市场的重新管制和垄断,深刻损害了我国农村自80年代就开始形成的市场制度。因为粮食和棉花是最基础的商品,对它们进行交易的市场也就是最基础的市场。市场制度遭到破坏,也就降低了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效率,农民也就间接地受到了损害。1996年,我国农村的人均纯收入以26%的速度增长;而到了2000年,这一速度已降到2.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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